KFQDR-2023-01008
岳經辦發〔2023〕49號
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辦公室
關于修改《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性投資
項目建設單位管理費有關規定》部分
條款的通知
各鄉、鎮、管理處,區直各單位,市直派駐各單位:
為落實相關文件精神,經區工委、管委會同意,決定對《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性投資項目建設單位管理費有關規定》(岳經辦發〔2019〕42號)部分條款進行修改,現通知如下:
一、將第四條修改為:經區管委會批準單獨設置管理機構,并實行財務獨立核算的建設項目,可列支建設單位管理費。
二、將第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修改:施工現場津貼發放標
準,按照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項目建設施工現場津貼標準比照當地財政部門制定的差旅費標準執行。項目建設現場津貼標準按每人每天50元的標準依考勤結果和工作業績領取,個人每月總額不得超過1500元。
三、將第十條第一款修改為:對于建設項目管理人員配備標準,項目的具體管理人員和村、組協調人員人數由指揮長在以下限定人數中根據工程進度統籌安排:
(一)投資規模2000萬元(含)以內的,項目管理人員(含村、組協調人員)不超過10人。
(二)投資規模2000萬-5000萬元(含)的,項目管理人員(含村、組協調人員)不超過15人。
(三)投資規模(含土地費用)5000萬以上的,項目管理人員(含村、組協調人員)不超過20人。
四、將第十一條修改為:指揮部(項目部)按考勤分月發放的,以實際參加施工管理的現場人員考核表為依據進行發放。施工現場津貼發放,僅限于項目正式開工建設至項目建設工程竣工。
五、將第十五條修改為:區財政局、區紀工委監工委等部門應加強對建設單位管理費開支情況的監督,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指揮部(項目部)撤銷之前,應當報區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審計。凡違反本通知規定,擅自提高費率計提標準和津貼發放標準、擴大范圍、重復發放津貼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六、將十六條修改為: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區以往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如國家、省、市制定出臺新的規定,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辦公室
2023年9月25日